疏堵结合,方可久治
徐铁英
电动自行车作为重要交通工具,为群众生活带来便利,但在居民住宅楼里随意停放和充电,也存在安全隐患。前不久,《辽宁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(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对外公布,明确提出禁止在建筑物的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、首层门厅、楼梯间等室内公共区域和消防车通道及可燃物附近停放电动自行车。群众拍手叫好,但电动自行车无处停放的问题又让使用者叫苦不迭。
随着社会发展,社会生活中不断有新的问题和矛盾产生,制定法规制度进行刚性规范的同时,配套的柔性服务也应跟上。管理办法对电动自行车规范停放作出规定,这是城市社会治理的需要,但同时也要给电动自行车停放、充电设计出合理空间。疏堵同治、刚柔并济,方能彻底解决问题,才能从根源上消解矛盾。
疏堵同治,关键在于“同”。时间上要同步。刚性规范在实施的同时,柔性服务也要及时有序跟进,不能规范实施了、检查管理跟上了,但服务措施却悬而未决,导致群众左行禁止、右行无路,不仅原来的问题没解决,还会产生新的矛盾。
同时,内容上要一致,服务措施要有针对性。以电动自行车为例,即便刚性规范实施了,但充电桩的稀缺、室外停放空间的匮乏、集中停放无人看管的顾虑,都会导致车主违规而行,不得不选择电动自行车进楼停放充电。因此,要针对刚性规范实施后产生的新需求靶向施策,在居民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的集中停放场所,或划设相对集中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,设置集中充电场所。让刚性规范和柔性服务无缝对接,形成完整的链条、顺畅的通道,才能确保问题不频发、风险不外溢,以服务到位确保规范落实落地。
堵是拉起红线,疏是开辟通道,疏堵同治,方可久治。各级政府在落实新规的同时,也要对服务确定主体、明确主责,着力提高服务的含金量,才能确保刚性规范不变成一纸空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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