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里河谈天丨公共纹样非私产 全球共识不容违
于佳平
近日,奢侈品牌路易威登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告上了法庭。这本是一起普通的商标行政纠纷,却因牵扯此前备受关注的“老花”维权风波,再次被推到了聚光灯下。公众的诘问直白而尖锐:老祖宗画了千年的花,咋就成了别人的“专属”?
这场争议的吊诡之处在于一个词——“确权时差”。
敦煌壁画里的宝相花、汉代铜镜上的柿蒂纹美了千年,谁都能用,谁也没“占”。可到了现代商业社会,谁先注册、谁先把它和自家商品绑定,法律就把“保护伞”给了谁。文明创造以千年计,商业确权以年计,法律登记簿上只记后者。于是,一种尴尬出现了:文化属性上的人人共有,商业场景下却越来越难用,老祖宗留下的“公地”,正在被一张张商标证悄悄圈占。
我们并不否认商业品牌从传统文化中汲取灵感的合理性,恰恰相反,文化需要转化、品牌需要传承。但问题的关键在于,如何厘清借鉴与圈占、创新与排他的界限。
你可以借文化的光,但不能把光遮住。这种逻辑并不是中国独有的“情绪”,而是全球知识产权治理领域的普遍共识。在欧盟,法院曾认定棋盘格图案自古即有,不能独占;在美国,四瓣花被视为全球通用的装饰元素,不能据为私有。不同国家的法律路径各有不同,却指向同一个方向:商标权越靠近公共资源,越要严格约束商业独占的权限。
一纸判决可以定分止争,但难以定下“公地”的归属。以此观之,本次正如早已明确的底线原则: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,胜负早已不是最重要的议题,我们需要做的是如何通过法律和程序的硬约束,搭建起牢固的制度屏障。
一方面,建立权威、开放、可检索的传统纹样数据库,为商标审查、司法裁判、设计创作提供清晰溯源依据。另一方面,引入文化溯源机制,对含传统公共元素的商标申请,严格核查纹样来源、改编幅度与独创占比,杜绝轻微改编即独占公域资源的现象。同时,细化公共文化资源正当使用规则,清晰划分文化公益使用、商业合理借鉴、恶意垄断攀附的边界,既尊重商业创新价值,也要守住公共文化底线。
说到底,这场全民热议的纹样之争无论胜负,都已经产生一个积极意义,它让更多人开始正视一个问题:当千年文脉融进现代商业,如何既被看见、被使用,又不被任何人彻底关进商标的围墙。
这不是对某个品牌的情绪宣泄,只是一个朴素的追问:老祖宗留下的东西,凭什么我们不能体面地用?
责编:栾 溪
审核:叶 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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